权威发布 | 西安市出台20条试行意见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时间:2020/6/4 10:02:20 点击次数:[]次

日前,西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试行促进大学生在西安就业创业的意见》(市办字〔2020〕55号),从优化环境、拓宽渠道、完善扶持措施以及加强组织保障等四方面,提出了20条试行意见。

这20条试行意见,是西安市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面落实“五项要求”,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大学生在西安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具体举措。

优化大学生就业创业环境

(一)放宽落户条件。为大学生在西安就业创业开设落户绿色通道,在校大学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具有本科以下学历、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毕业大学生(含留学回国大学生),持有毕业证书原件(留学生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直通人才认定。凡有意愿在西安市就业创业的西安高校大学生,离校前凭学生证及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信或与西安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等,即可通过西安市人社局设在高校的人才认定端口,由高校统一申请D类或E类人才,认定通过后,离校前可获得西安市人才认定证书。

(三)强化安居保障。大学生经西安市人社局认定,最高可在3年内享受D类人才1000元/月租房补贴、E类人才300元/月租房补贴,或申请共有产权房。

市属、区县或开发区属事业单位新招聘的博士研究生以及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5年共15万元、5万元安家补助。

(四)深化市校合作。在全国重点高校和急需紧缺专业高校设立“西安市引才工作站”50个,聘请“西安市校园引才特使”100名,每年根据工作成效给予工作站最高5万元奖励。

西安地区普通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给予高校最高30万元校园招聘补贴;引导和帮助所属应届毕业生在西安就业落户,按照2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一次性奖励。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主动维权获得胜诉的,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资助,国内诉讼最高资助10万元,涉外诉讼最高资助50万元。

(六)优化公共服务。向有意愿在西安市就业创业的毕业年度大学生免费发放“西安乐业卡”,持卡人通过打卡积分、分级保障等方式,可享受交通券、旅游券、体检券、读书券等针对性优惠措施。

(七)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万名学子看西安”“留学回国人才招聘节”“高端人才西安行”等系列活动,让大学生走进西安、了解西安、留在西安、融入西安。

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

(八)多方筹集就业岗位。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新兴产业,努力扩大和挖掘一批适合大学生就业的岗位。

围绕西安市“6+5+6+1”现代产业体系布局,加大人工智能、机器人、5G技术、增材制造(3D打印)、大数据与云计算等新兴产业以及教育、医疗、文旅、文物等方面急需紧缺人才的培育和储备。调整传统用工方式,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制度,鼓励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深度挖掘多元化、多层次、多样性就业岗位,每年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30万个。

依据核定计划,积极开展公务员招录工作;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每年分别提供不少于8000个、1000个岗位专项招聘大学生;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每年新增岗位中专项招聘大学生的岗位不低于60%。

(九)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的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600元/人·月标准给予企业不超过1年社会保险补贴。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各类企业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600元/人~7000元/人培训补贴。

(十)探索大学生“预就业”模式。鼓励校企合作,引导大学生在毕业年度到用人单位实习见习,预先接受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缩短大学生就业适应期,促进完成学业与实现就业有效衔接。

大学生在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享受1200元/月生活费补贴和25元/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基地接收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对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给予见习基地2000元/人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十一)强化兜底帮扶措施。全市每年开发不少于2000个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困难家庭大学生就业。

大学生毕业离校2年内在西安市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名登记的,可享受600元/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十二)激励各类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资源优势,建立常态化线上招聘机制,打造一批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聘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发布。

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全市每年举办各类招聘活动不少于1000场,确保大学生求职有信息、就业有渠道。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大学生就业工作,对毕业离校2年内登记未就业的大学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促成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机构5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措施

(十三)设立大学生人才培养专项。鼓励大学生申报国家和我省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对达到C类人才标准,在西安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给予100万元的项目配套奖补。

达到D类人才标准、参与双创的,根据项目规模给予一次性2万~5万元项目资金资助。

(十四)加大海外高层次大学生引进力度。鼓励创新能力强、创业项目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海外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在西安就业创业。

对于在西安市落地的领军类项目,每项最高资助100万元;重点类项目,每项最高资助50万元;优秀类项目,每项最高资助10万元。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健全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正常补充机制。

具有本省户籍、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及留学回国大学生,在西安市辖内创办的经济实体,最高可申请100万元政府50%贴息贷款。

(十六)增强创业奖补效能。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参加国家或省级、市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1年内落地我市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评审可获得3万~50万元无偿资助。

毕业5年内大学生首次在西安市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大学生在西安市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十七)加快创业载体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模式创新”的原则,大力推进众创空间聚集区和特色区建设,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建设众创空间、工程训练中心、创业学院及大学生科技园等载体,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经评审通过的,按照现有政策(《西安市支持市级众创空间发展的若干措施》(市科发〔2016〕15号)),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

(十八)强化创业指导帮带。拓宽创业导师聘任范围,优化全市创业导师库。

创业导师每指导一个在校大学生的创业项目,可按规定享受1000元指导补贴;指导在校大学生在西安市创办企业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绩效奖励。

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组织保障

(十九)夯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开发区要把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作为稳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优化公共服务,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各方资源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工信、住建、文旅、文物等部门要深入挖掘本系统、本行业就业岗位潜力,同时按照职能分工,尽快制定并发布本部门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加大政策协同力度,形成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合力。

(二十)加强统计监测。人社、教育部门要建立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在校大学生统计制度,完善统计分析、信息共享机制,深入进行就业形势分析,为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copyright© 版权所有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陕ICP备0810434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