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3/27 14:29:06 点击次数:[]次

各高等学校: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 〔2016〕5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我省高校毕业生人数将持续处于高位,总量压力大,结构性矛盾突出,毕业生就业创业形势复杂严峻。做好“十三五”期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是广大毕业生及其家庭的祈盼,更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内在需要,请各学校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请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张金玉       电话029-88668879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十三五”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陕政办发〔2016〕5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高校毕业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关乎社会安定稳定。为认真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新形势,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十三五”期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国家发展重大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拓宽就业创业渠道为重点,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为支撑,以提高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为保障,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推进,使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就业空间进一步增大,特别是到基层就业人数显著增加、到小微企业就业人数明显增多、到新型行业产业就业人数逐步增加、自主创业人数明显增多。每年全省高校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保持在80%以上。
     二、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
     (一)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 从2016年起所有高校都要面向全体学生设置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建立优秀导师人才库,配齐配强专兼职教师。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和已经开展创业实践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广泛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活动,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社团、举办讲座论坛等活动。高校要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对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二)推进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高校建设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平台。高校的实验室、实验设备等各类资源,原则上要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落实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校内新型孵化机构纳入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范畴,并按规定享受孵化基地相关优惠政策。
     (三)积极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各高校要积极探索本校创新创业学分转换、实施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要通过合作、转让、许可等方式,向学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要通过学校自设、校外合作、风险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大学生创业活动。要建立完善网络服务功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积极拓宽就业渠道
     (一)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开发就业岗位 各高校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国家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大项目就业。要结合“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结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网络强国战略,结合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积极开发新的就业岗位。
     (二)深入挖掘新业态创造的就业机会 各高校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生活性服务业就业。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新农村建设需要,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研发和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等领域就业。
     (三)支持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落实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各高校要积极组织中小微企业集中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持续关心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毕业生的成长和发展。
     (四)实施好国家各类就业项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继续实施好各类基层项目,落实好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等工作,确保“十三五”期间各类项目吸纳大学毕业生的数量都有明显增加。
     (五)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 巩固近年来大学生征兵工作成果,不断提高大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各地相关部门要和兵役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好对应征入伍大学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更多大学生投身军营、报效国家。“十三五”期间每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六)积极推进订单培养和顶岗实习 把订单培养、顶岗实习作为高校特别是高职院校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形式。省级有关部门要研究出台推进订单培养和顶岗实习的具体措施。“十三五”期间,每所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与企业开展订单培养和顶岗实习,不少于10家。
     四、切实提高就业指导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充分发挥校园招聘的主渠道作用 全省每年组织的各类大型校园招聘会不少于120场,每场均向其他高校免费开放。各高校要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积极组织用人单位办好各类专场招聘会,做到学科、专业全覆盖。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校际合作机制,鼓励高水平大学、示范性高职院校以及办学层次相近、就业面相吻合的高校组建就业联盟,联合举办大型校园招聘会。鼓励社会机构参与高校的就业工作,提高专业化水平。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校园招聘补贴审批程序,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指导高校全面做好校园招聘补贴申报工作,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二)积极组织开展网络招聘活动 各高校要把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作为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全国就业指导中心举办的各类网络招聘会。有关部门要整合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完善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网。高校要建立自己的就业创业网站,与全省毕业生就业创业网链接,实现互联互通。
     (三)大力开展精准服务 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根据毕业生的个体特点,将他们的求职意愿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相对接,实现智能化供需匹配,为毕业生精准推送就业岗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为毕业生提供即时精准服务。
     (四)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 各高校要结合当前经济新常态和发展新业态,建立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新创业设计大赛以及个人简历大赛等实践活动为载体的多形式就业指导课程,及时将学科专业动态、行业发展成果和职业发展需求融入课程教学,提高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快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指导工作者队伍。设立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节”。
     (五)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 各高校要准确掌握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性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开展精准帮扶。要积极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坚持以人为本,做到精准发力、精准帮扶,力争使有就业意愿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年底前基本实现就业,就业质量有所提高。
     (六)规范就业工作管理 各高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毕业生学籍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转递手续办理工作。加强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毕业生实名查询就业状况功能,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各部门、各高校要规范各类招聘活动,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消除院校、行业、性别等歧视现象,切实落实“三严禁”和“四不准”要求。
     五、强化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协调机制 各高校要继续把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确保就业局势稳定。要健全就业部门牵头,招生、教学、学生、武装、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建立督查机制 各高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督查机制,把各项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作为督查重点。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会商机制,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问责力度,对落实不力的,限期整改,并追究领导责任。
     (三)全面加强保障机制 各高校要按照“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的要求,切实加强机构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各高校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实行归口管理,不得分设,确保必要的工作场地。按照与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1∶500的比例,配备专职人员,允许高校参照招聘辅导员的办法予以充实,把就业创业指导教师技术职务评聘纳入人文社科类相关专业序列。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高校要落实按照在校学生年度学费总额的1%(毕业研究生人均标准不低于本科生)的标准设立工作经费的规定,并纳入年度预算。“十三五”期间,在各高校开展省级示范性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认定工作。
     (四)积极发挥就业反馈作用 完善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各高校要在每年年底前编制和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将创新创业相关情况以及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升学的毕业生、暂不就业的毕业生等内容纳入就业质量报告。加强就业预警,依据就业创业反馈信息,进一步健全专业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等的联动机制。
     (五)加强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 各高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形势变化,不断丰富思想教育内容和方式,通过组织干部讲政策、专家讲形势、师生讲感受、企业家讲经验,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激励更多大学生在就业创业实践中成就有梦想有奋斗有奉献的精彩人生。要积极参加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加强对大学生就业创业典型的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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